交通标志的反光
反光材料的種類及性能:用於标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構的不同可分爲透鏡埋入型、密封膠囊型、微棱鏡型等品種。
反光原理:射向标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返回光源。由於标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,用於标志面的反光材料應具有優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。在不同入射角(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标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)。不同觀測角(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标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)的條件下,用於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數值應符合JT/T 279的規定。
反光材料的應用與選擇:
1.各級道路的交通标志原則上均採用反光材料制作标志面。
2.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及城市主幹路的交通标志宜採用一、二、三級反光膜;二、三級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宜採用四級以上的反光膜。四、五級反光膜可用於四級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。
3.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線段标志,及城市地區的多路交叉路口,宜採用三級以上反光材料。
4.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的門架标志和懸臂标志,爲獲得與路側标志相當的反光效果,宜選用比路側标志所用反光膜等級爲高的反光材料,或把門架标志和懸臂标志上的字符改用反射器。以改善其夜間視認性。在有條件的重要路段,也可採用照明标志。

交通标志的照明
内部照明标志:标志闆内裝照明裝置,採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闆,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。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據标志闆的大小,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。確保标志面照度均勻,在夜間具有150m的視認距離。燈箱結構合理,金屬構件經防腐處理,防雨防塵,電器元件耐久可靠,檢修方便。
外部照明标志: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。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。照明燈具及其陰影不能影響标志認讀。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,均勻度(最大照度/最小照度)須在4以下,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的視認距離。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。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鏽處理,照明器件耐久可靠,性能優良,檢修方便。